印花稅和娛樂稅的廢止或修正一直是業界提出的重要議題,各政黨在立法院也紛紛提出以廢止為主的相關提案。最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行了「娛樂稅及印花稅稅制檢討」公聽會,參考了產官學界的意見。
事實上,三年多前,當蘇貞昌回任行政院長時,對於工商界取消印花稅的提議做出了回應,他當時答應了這個提議,但指出中央政府只能補助地方稅收損失120億,無法讓地方政府完全放心。財政部隨後起草了「印花稅法廢止說明」,認為現行的印花稅對於四種憑證課徵存在著許多問題,例如同一筆交易可能需要同時課徵印花稅和營業稅,存在重複課稅的疑慮;印花稅是否屬於課稅憑證以及屬於哪一類課稅憑證等問題常常引起紛爭;印花稅的處罰最嚴厲,但貼花或彙總申報仍難以有效監控,容易出現逃漏稅的情況,尤其是在國外簽訂合約以規避稅務的情況下。此外,印花稅的稅源可跨越不同縣市,造成地方政府之間的爭稅現象。因此,財政部認為廢止印花稅可以消除納稅人在交易過程中的幹擾,降低交易成本,有助於促進經濟成長,使全體民眾受益。此一建議經行政院於2019年9月通過後,送交立法院審議。
然而,如何彌補地方政府因減少稅收而產生的財政損失僅僅停留在原則性宣示階段,主計總處和財政部需要根據中央政府財源進行預算編列,作為替代財源的具體方案,並納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中進行全面處理。然而,即使在綠色黨團掌握多數席次的情況下,這個問題仍然未被審查,耽誤了三年的時間。
至於娛樂稅,該稅制源於1942年的「筵席及娛樂稅法」,其徵稅目的在於倡導節約生活,抑制奢侈消費。然而,自從1980年停止徵收筵席稅以來,娛樂稅仍然存在,已經與改善社會風氣無關,也無法適應娛樂多元化的時代變遷,因此經常引發重複課稅和歧視待遇等爭議。因此,各界也不時建議廢除娛樂稅。
印花稅和娛樂稅的廢止早已成為可能;然而,問題在於去年這兩種稅收已從三年前的130億元增長至160億元,儘管占全國稅收的比例只有0.5%,但對於財政困難的地方政府來說仍然相當重要,而且使得地方稅收項目從七個減少到五個,這更使地方政府失去了安全感。
由此可見,印花稅和娛樂稅的存在與否實際上已經不僅僅是一個「稅收」問題,而是一個「財政」問題。既然財政部的稅務署同意廢止這兩項稅收,就應該請相關的國庫署針對廢止這兩項稅收後對地方政府造成的財政衝擊,提出具體而全面的稅收損失彌補方案,才能使地方政府放心並轉而支持廢止這兩項稅收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