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廣告市場的壟斷情況引起了我國新聞業與Google、Meta之間的議價,去年底首輪協商結束後,外界關注著下一步的發展。數位部政務次長在專訪中透露,雙方未來仍有對話的機會,而Google已提出了具體方案,然而由於涉及商業機密,目前無法公開,希望Google能盡快對外說明。
在各界呼籲政府介入後,新聞業與跨境數位平臺之間的議價終於有所進展。去年12月,數位部召開了首輪協商會議,邀請新聞媒體公會與數位平臺Google、Meta進行對談。
在各國政府紛紛介入的情況下,Google、Meta在國外已有向媒體支付費用的先例,且各國發展出不同的模式。目前最前衛的是澳洲的「媒體議價法」,歐盟則有「著作鄰接權」的概念,紐西蘭也希望採用類似澳洲的議價法模式,而加拿大和美國則傾向在制定共識框架後進行雙方談判。
在歐盟確定「著作鄰接權」指令後,各國回歸國內法進行實施,因此各國取得了不同的結果。例如,法國成功推動了數位平臺支付費用的政策,但在捷克,Google的反應相當激烈,甚至決定關閉新聞預覽功能。這牽涉到市場規模和雙方以及政府的角色。
數位部優先選擇以對話方式處理此問題,並強調在立法之前,有很多事情可以透過對話達成共識。數位部表示,Google在首輪協商中提出了「具體方案」,但由於涉及商業機密,目前無法透露詳情。目前雙方正在溝通中,希望Google能夠清楚地向外界說明。
在首輪協商中,媒體公會希望政府進行立法,但在具體方向上存在差異。例如,平面媒體倡導澳洲議價法模式,而電視媒體則提出對數位平臺徵收「數位稅」的建議。數位部認為每個方案都有其優勢,但也承認在台灣,關於數位稅的問題目前還存在諸多意見,需要社會達成共識。
對於澳洲的議價法模式,其中一個重要支柱是媒體公會,即政府在此議題中的協助角色。然而,有些主張並非政府能夠替新聞業提出的,數位部指出,新聞業需要整理出共識,明確表明他們需要哪些協助。
外界普遍認為在首輪協商中,Meta相對較被動,政府支持「新聞有價」的理念,即數位平臺如果使用新聞內容,應該承擔相應的價值。數位部將繼續與每個數位平臺保持溝通。